名流置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09名流债”(证券代码112012)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2013-09-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09 名流债”(证券代码 112012)
201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 年证监会 49 号令)、《名流置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09 名流债”(证券代码 112012)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09 名流债”
201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债权登记日:2013 年 9 月 13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13 年 9 月 14 日 9 点后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 17 点前(可
以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五)会议时间:2013 年 9 月 25 日 10:00 至 15:00
(六)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3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25 日 15 点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3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以通讯方式参加债券
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的对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鉴证意见的律师。
3、持有“09 名流债”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
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发行人其他重要关联方。
二、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相关议
案请参见附件三。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 年 9 月 14 日 9 点后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 17 点前(可以
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联系电话:010-59312910
传真:010-59312908
邮编:100033
联系人:赵治国、刘思宇
(三)登记方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卡;
2、法人债券持有人为法人且授权受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授权受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证件、证照、账户卡等材料都可以使用复印件。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所
需的上述材料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
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为准)。
上述参会材料至少提供其中的一件即视为完成参会登记,其他文件需在表决票收
取截止时间前提供。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3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25 日 15 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
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如未在 2013
年 9 月 25 日 17 点前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拟参与表决,除提供表决票外,
还需提供“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之“(三)登记方法”中所列参会
登记材料。收取表决票的地址及传真与上述“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
法”之“(二)登记地址”中的地址和传真相同。如已进行参会登记但逾期送达
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
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
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以最后一次送达的有效表决票意见为准。
(四)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 17 点前,登记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债券
面值总额达到总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30%以上,债券持有人会议方可召开;
每一张本期公司债券为一表决权,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
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
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公告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发出
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会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一:
“09 名流债”(证券代码:112012)
201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表决意见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
抵押资产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2013 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2年8月18日)
起,至2012年8月27日15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4.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09 名流债”(证券代码:112012)
201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表决意见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
抵押资产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2013 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2年8月18日)
起,至2012年8月27日15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快递,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4.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二:
“09名流债”(证券代码112012)
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09名流债”2013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表决《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
押资产的议案》事项代为行使同意□ 反对□ 弃权□表决权。委托有效
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09名流债”(证券代码112012)
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09名流债”2013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表决《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
押资产的议案》事项代为行使同意□ 反对□ 弃权□表决权。委托有效
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附件三:
“09名流债”(证券代码112012)
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置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
“09 名流债”债券持有人:
2013 年 9 月 4 日,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发
布《关于置换部分“09 名流债”抵押资产的公告》,由于“09 名流债”部分抵押
土地所对应项目进入销售期,拟将部分 2009 年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以下称“09 名流债”)抵押资产进行置换。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 年证监会 49 号令)、《名流置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名流置业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09 名流债”抵押资产置换事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置换出的抵押资产
本公司拟置换出的资产清单如下:
土地面积 评估价值
地块名称 权属 用途
(万 m2) (亿元)
沈阳名流印象 D45 二期 全资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 住宅 6.78 4.29
西安曲江 AB 地块 全资子公司陕西名流置业 住宅 3.06 2.97
土地小计 9.84 7.26
上述土地评估价值来源于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8 日出
具的鄂永地[2012](估)字第 0990 号评估报告。
二、用于置换的资产
土地面积 评估价值
地块名称 权属 用途
(万 m2) (亿元)
沈阳名流印象 D40 全资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 住宅 7.05 7.40
上述土地评估价值来源于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6 日出
具的鄂永地[2013]咨字第 0687 号土地估价报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09 名流债”全体债券持有人作为抵押/质押权人与名流置业签署相关协
议、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宜。
上述抵押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为“09 名流债”进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和
股权总价值为 37.67 亿元,抵押资产对尚未偿还债券本息 20.88 亿元的覆盖率为
1.80 倍。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