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10-08
独立董事意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的 9.4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六个月,要求公司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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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
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孙大敏 赵西萍
张龙平
2013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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