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2014-01-02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6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东
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5 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全力推进企业新价值观的落地、发展战略的调
整和管理机构的改革,同时为贯彻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拟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无 目录
公司注册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英文名称:Milor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英文名称:Myhom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Group
第四条
Group CO.,LTD CO.,LTD.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第四章 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本公
第二节 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
第四十 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本公司 公司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一节 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
额之和。 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可根
第一百 董事长一名。 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副董事长。
零五条
第五章 董事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二节 抵押、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 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第一百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
零九条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
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
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净资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
第五章 期借贷以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第二节 资产 50%的短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第一百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一十条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及决定
批准。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短期借贷及重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
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授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产 20%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
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以下的风险
决策权。
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
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第五章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节 署的文件;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一十三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条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
讨论和表决;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
三节第一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百三十三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 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条小(四)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第五章第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三节第一 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
百三十五 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条小(一)提交董事会讨论;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的权利。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第八章 派发事项。
第一节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第一百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九十五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外部经营环
条 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或者变更公司现
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
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有关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
说明。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
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八章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第一节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第一百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百分之三十。
九十六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
条
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
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
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
的资金。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