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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1-21  

						                                                               独立董事意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3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4年1月17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专户。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的 3.37%)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六个月,要求公司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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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
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孙大敏                          赵西萍




                   张龙平




                                               20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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