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1-24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增加公
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度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新增融资进行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连同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额度,总授权担保额度增加至 70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
的担保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所
属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系出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赵西萍 张龙平
孙大敏
201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