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4-02-07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2014 年 2 月



                                 -1-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管理效率不高,经营业绩不佳,股价低迷。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认真的分析,决定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和
管理再造,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的企业价值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展战略和管
理策略。


    1、新的企业价值观
    我们的目的:让生活更美好
    我们的追求:健康、快乐、友爱、创造
    我们的行为:爱家人、帮同事、助伙伴、宠客户、促社会!


    2、新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发展战略在现阶段将由“全国布局”转变为“区域聚焦、深耕发展”。
同时,通过推进产品的标准化、集成化,加强物业服务等举措,围绕产品和服务
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强化产品和服务在生活、配套和社区文化方面的
聚焦程度,为业主实现美好生活。


    3、新的管理策略
    管理策略为“结果导向、源头管理、去过程化”,从集团到施工方,减少中
间环节,整合职能,提高管理效能,将风险管控的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阶段。强
调“一线决策”,集团总部紧抓产品和服务,由“管理型总部”向“服务型总部”
转变;以分子公司为利润中心,项目运营管理权利下放。


    2014 年起,公司将全力推进企业新价值观的落地、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管理
机构的改革。为此,拟将公司名称由原“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美
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流置业集团”变更为“美好置业集团”,此变

                                      -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更名称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上述名称变更登记工作,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0 日




                                 -3-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全力推进企业新价值观的落地、发展战略的调
              整和管理机构的改革,同时为贯彻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拟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无                                              目录
         公司注册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英文名称:Milor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英文名称:Myhom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Group
第四条
         Group CO.,LTD                                   CO.,LTD.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第四章   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本公
第二节   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
第四十   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本公司      公司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一节     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
         额之和。                                        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可根
第一百   董事长一名。                                    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副董事长。
零五条
第五章
              董事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二节
         抵押、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 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第一百
零九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
第二节   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第一百   事项。                                          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
一十条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净资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期借贷以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资产 50%的短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批准。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及决定
          授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短期借贷及重
          产 20%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       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决策权。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以下的风险
                                                         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
                                                         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第五章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节                                                  署的文件;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一十三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条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
                                                         讨论和表决;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
三节第一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百三十三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       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条小(四)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第五章第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三节第一 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
百三十五 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条小(一)提交董事会讨论;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八章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百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九十五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的权利。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外部经营环
                                                       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或者变更公司现
                                                       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
                                                       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有关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
                                                       说明。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
                                                       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章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第一节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
         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九十六
         百分之三十。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条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     真实合理因素。

                                                     -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
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
                                               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
                                               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
                                               的资金。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0 日




                                             -7-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前,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新增融资进行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
        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鉴于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度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增加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额度,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公司在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新增融资进行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连同201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总授权担保额度增加至70亿元。
               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具体为:

                拟担保         被担保人2013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        额度   法定代 公司对被担保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亿元) 表人    人持股比例(%)
武汉园博园置
                   10       熊晟楼     100           4,997.16                     4,997.16   -0.02
业有限公司

武汉名流公馆
                   10       熊晟楼     100          44,994.45    35,336.21        9,658.24   -108.2
置业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可以是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股权、
        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3、上述担保包括以下情况:
               (1)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担保;
               (2)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担保;
               (3)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
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鉴于以上被担保单位和担保金额系公司根据项目开
发计划所进行的估算,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度内,对具体被担保单位或担
保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