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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2-14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4-1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 9 名,其中独
立董事 5 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5
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公司拟与长城嘉信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合作,以全资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置业”)为主体进行融资。融资方案为:由长城
嘉信设立“长城嘉信合诚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
资金总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10 亿元。长城嘉信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 2,400 万元受
让公司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剩余资金 97,600 万元向园博园置业发放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 36 个月。委托贷款本息全部归还之日,公司按照 2,400
万元的价格向长城嘉信回购其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
    为保证上述融资方案的顺利进行,公司以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52%的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及董事长刘道明先生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新增融资进行担保的授权范围内,
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融资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6)。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刘道明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
议案》
    经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在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新增
融资进行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连同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总授权担保额度增加至7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4日、2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
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014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14)。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计划,预计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的次数
可能较多,为保证公司融资事项高效实施,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董事会授权
在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和范
围内,单笔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