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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子公司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2014-02-14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4-1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流置业”)于2014年2
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融
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公司拟与长城嘉信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合作,以全资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置业”)为主体进行融资。融资方案为:由长城
嘉信设立“长城嘉信合诚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
资金总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10 亿元。长城嘉信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 2,400 万元受
让公司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剩余资金 97,600 万元通过湖北银行江岸
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向园博园置业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 36 个
月。委托贷款本息全部归还之日,公司按照 2,400 万元的价格向长城嘉信回购其
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
    为保证上述融资方案的顺利进行,公司以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52%的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江北”)
以及董事长刘道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董事长刘道明先生为上述融资方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关联交易系为融资
方案得以顺利实施而提供的一项保障措施,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刘道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新增融资进行担保的授权范围内,
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长城嘉信
    名称: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41 层;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13 日;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7768727;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长城嘉信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园博园置业
    名称: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
晟楼;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特6号;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8
日;营业执照号码:42010400014554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园博园置业为本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园博园
置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997.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0 万元,净资产为 4,997.18
万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82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园博园置业资产总额为 4,997.06 万元,负债总
额为 0 万元,净资产为 4,997.06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0.1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名流置业与园博园置业、长城嘉信、名流江北和刘道明先生共同签订《合作
框架协议》。各方同意,由长城嘉信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规模预计为
人民币 10 亿元。长城嘉信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金 2,400 万元受让名流置业
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金 97,600 万元通过湖
北银行向园博园置业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 36 个月。委托贷款资金及股
权转让价款将全部用于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委托贷款发
放满 1 年后,园博园置业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委托贷款本息全部归
还之日,名流置业按照 2,400 万元的价格向长城嘉信回购其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
    为实现上述交易安排,各方将签署如下协议:
    (1)长城嘉信与名流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长城嘉信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项下人民币 2,400 万元的资金受让名流置业持有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
(对应其注册资本为 2,400 万元)。
    股权转让前后园博园置业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占比如下:

                                                    人民币: 万元
       园博园置业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名流置业     5,000          100%    2,600        52%
        长城嘉信       0         0.00%      2,400        48%

    注册资本合计     5,000      100.00%     5,000        100%


    (2)长城嘉信、湖北银行与园博园置业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由长城嘉信通过湖北银行向园博园置业提供人民币 97,600 万元
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
    (3)长城嘉信与名流置业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园博园置业完成偿还主合
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的当日,名流置业须以人民币 2,400 万元的价格回购长城
嘉信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48%的股权,并于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
    (4)名流置业与湖北银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名流置业以持有的园博园
置业 52%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园博园置业在主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
    (5)名流置业、名流江北和刘道明先生分别与湖北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园博园置业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
务。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园博园置业的母公司,对该公司的资金均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园博园置业系公司进行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开发主体之一,
本次融资有利于其顺利筹措项目开发资金,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将对其业务发展
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63,274 万元(包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76%。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656,274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5、股权回购协议;
    6、权利质押合同;
    7、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