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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04-15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全力推进企业新价值观的落地、发展战略的调
          整和管理机构的改革,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具
          体修订条款如下: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       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年 10 月 5
         “昆明五华”。1998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云南省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云南省工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华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
         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变更为“华一投资”。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200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
第一章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更名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第二条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        2003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20
         简称自 2003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做完股权
         2006 年 1 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      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10 月 8
         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
         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10 月 8 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起变更为“名流置业”。                          日起变更为“美好集团”。

第一章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
第十一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条                                                       员。

第六章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
第一百   事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        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
五十一   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第 1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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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六章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一百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十五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条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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