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集团:09美好债兑付暨摘牌公告2014-10-23
证券简称:美好集团 证券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4-51
债券简称:09 美好债 债券代码:112012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9 美好债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9 美好债”、“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 112012)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债券兑付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债券摘牌日为 2014 年 10 月 27 日(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发行的“09 美好债”
至 2014 年 11 月 3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本公司“09 美好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 年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 美好债
3、债券代码: 112012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8 亿元
5、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09 美好债券票面利率为 8.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债券期限:5(3+2)期
9、债券起息日:2009 年 11 月 3 日
10、债券付息日:自 2010 年起的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1 月 3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2009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09美好债”票面利率
为8.00%,每手“09美好债”(面值1,000元)兑付为人民币:1,08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6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72.00元)。
三、本次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
2、兑付兑息日:2014 年 11 月 3 日
四、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09 美好
债”将于兑付付息日前 5 个交易日即 2014 年 10 月 27 日摘牌(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10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 美好债”持有人。
六、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09 美好债”的兑
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09 美好债”的本金及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09 美好债”本次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前(含当日)填写
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 027-87836606-678,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发行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7-87836686
传 真:027-87836606 转 678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5 层
九、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健
联系方式:010-59312921
传 真:010-5931290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获取完税证明信息表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