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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2014-10-25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4-5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集团”)于2014年10
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名流”)拟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借
款合同》,由信达投资委托兴业银行向芜湖名流发放贷款,委托贷款总金额为6
亿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12.5%/年。
    为保证上述融资方案的顺利进行,芜湖名流以其拥有的芜湖名流主力百货店
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
北”)以其持有的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武
汉江北、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以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分
别属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新
增融资进行担保,以及名流投资为公司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授权范围
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信达投资
    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德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1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4006;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
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信达投资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芜湖名流
    名称: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卉;
注册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名流印象6#楼401;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营业
执照注册号:340200000004208;经营范围:集贸市场的改造、开发、经营,房
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芜湖名流为本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芜湖名流经审
计的总资产为183,897.78万元,净资产为44,587.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75%,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3,539.17万元、净利润为950.94万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 芜 湖 名 流 总 资 产 为 129,281.87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44,896.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7%,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886.16万元、
净利润为309.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芜湖名流与委托人信达投资、贷款人兴业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信达投资通过兴业银行向芜湖名流
提供人民币 6 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 12.5%/年。
    (2)抵押人芜湖名流与债权人兴业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芜湖名流以其持
有的芜湖名流主力百货店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芜湖名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
    (3)出质人武汉江北与债权人兴业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武汉江北以其持
有的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芜湖名流
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4)保证人美好集团、武汉江北、名流投资和刘道明先生分别与债权人兴
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债务人芜湖名
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本公司作为芜湖名流的母公司,对该公司的资
金均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本次融资有利于芜湖名流顺利筹措项目开发资金,推
进项目开发建设,将对其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
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控股股东名流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书面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名流投资为公司不超过 15
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授权范围内,系公司股东名流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道明
先生继续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交易不存在资
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53,0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45%。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646,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