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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05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4-5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4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5 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18 日和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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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
方法。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913,858,6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909,363,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4,494,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494,98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494,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7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3,825,615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64%;反对33,000股,占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61,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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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913,825,615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64%;反对33,000股,占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61,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3,825,615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64%;反对33,000股,占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61,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4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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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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