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2014-12-1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利息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全部投入未完成的募投项目,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利息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
额为准)全部投入未完成的募投项目,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
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