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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4-12-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
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投入募投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流置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7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97.9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5.2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4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亚太验字[2008]B-E-0007号《验资报告》。
    2013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8
月29日,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名流置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募投项目北京“名流广场”项目变更为广东东莞“名流印象”
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40,000万元,占募集总金额的
13.46%。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东莞“名流印象”、惠州“名流印象”等五个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14年12月8日止,除东莞“名流印象”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余
四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5,140.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2,000万元。目前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未来的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8   尚未使用的募集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日累计投入            资金
东莞“名流印象”项目            40,000.00             38,000.00          2,000.00

芜湖“名流印象”项目一期        80,000.00             80,000.00

惠州“名流印象”项目            80,000.00             80,000.00
惠州罗浮山“名流庄园”项目一
                                47,140.30             47,140.30
期
武汉“名流人和天地”项目润
                                50,000.00             50,000.00
和园、沁和园
            合计               297,140.30            295,140.30          2,000.00


     截至 2014 年 9 月 20 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专项账户中孳生的利息余
 额合计为 7,521,432.41 元。
 三、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募投项目的计划
     鉴于唯一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东莞“名流印象”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亿元,
 距该项目投资总额28.39亿元有较大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
 金额为准)全部投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用于补充该项目的建设资金。
 四、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使用的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好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
 事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
 司拟将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利息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用于
 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美好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投资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伟                               曾大成




    保荐机构(盖章):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