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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名流时代项目城中村综合改造合作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1  

						                                                              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名流时代项目城中村

                综合改造合作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江北”)、控股子公司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
时代”)与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签订了《武汉硚口区
长丰村名流时代项目城中村综合改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依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名流时代系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6 日以挂牌方式竞得武汉市硚口区长丰
村 D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的项目公司。为了确保名
流时代开发资金需求,2013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
名流时代与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回购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采取 24 个月内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名流时代 50%
股权(公告编号:2013-49)。因此公司回购名流时代 50%的股权,已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非一揽子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系公司一级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经董事
会授权,由总裁办公会审批及董事长批准,程序合规。对于此类交易事项,我
们也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需高度关注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合规,确保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交易中,公司转让名流时代 100%股权依据其账面净资产为定价基
础,整体合同价款为 13.37 亿元,对应标的地块的楼面地价为 4,100 元/㎡。该
定价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该定价系充分考
虑了周边同类型土地的历史成交价格,以及对比周边交通生活配套设施的完善程
                                                              独立董事意见


度以及公司开发成本等总因素,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