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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公告2016-01-16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1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
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
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盈利
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应当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
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原则,充分
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由小股东)的意见,根据实现的经营
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
预案。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
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
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