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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补充公告2016-02-20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3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16年2月4日召开的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公司拟以2,600万元价格将所持有的
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置业”)52%股权转让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披露于指
定媒体上《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5)。现就本次股权转让相
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园博园置业主要股东情况
    园博园置业为公司 2012 年 11 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2014
年 3 月,根据园博园置业的融资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园博园置业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有其 52%股权,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嘉信”)持有其 48%股权。
    长城嘉信基本情况如下: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光裕;地址:深
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13 日;营业执
照号码:440301107768727;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
    长城嘉信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公司向东湖高新转让所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52%股权,长城嘉信已承诺放弃股东
优先购买权。
    二、园博园置业主要资产情况
    园博园置业于 2014 年 3 月以挂牌方式竞得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编号为 P 2014)01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园博园置业唯一资产(以下简称“长丰村 A 包项目”)。
    该地块系城中村改造地块,根据城中村改造的特殊性和武汉市相关政策规定,长丰
村 A 包项目成交价款总额 159,270 万元按《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P 2014)
014 号》约定,不需要在摘牌时一次付清。挂牌成交价为计算开发规模而确定的政策成
本,摘牌单位需要完成土地整理,承担相应的土地成本包含挂牌土地对应城中村综合改
造成本,其中拆迁补偿、还建安置费用是随进度支付。根据武城改办[2009]2 号的规定,
地块成交后,以实物方式还建的还建安置房及还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由土地竞
得人自行用于还建安置房及还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后交付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
组织,用于还建安置,在还建安置房及还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建设
费用,根据法规、规章、政策据实结算后可能超过本挂牌文件约定的建设成本,由竞得
人据实另行负担。
    因此,园博园置业对该地块摘牌先期支付金额低于成交价款总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园博园置业经审计报表项下的存货资产为 100,666.77 万元。


    三、园博园置业涉及担保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

    1、公司以持有的园博园置业 52%的股权为园博园置业融资 9.76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北”)及董事长刘道
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
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4 年 2 月 18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
    解决措施:公司与东湖高新约定双方尽快安排解除相应担保责任。公司拟在股权转
让后至担保责任解除前,为园博园置业提供不超过 9.76 亿元担保,园博园置业承诺以
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园博园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融资 4 亿元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201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解决措施:经协商,相关银行已审批同意由园博园置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变更为: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新增融资进行担保的授权
范围内,同时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授权在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和范围内,单笔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与东湖高新的后续合作
    2014年3月,园博园置业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北签署《协议书》,由园博
园置业委托武汉江北完成长丰村A包项目涉及的《国有建设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武土交
确字[2014]第014号)与《土地补偿合同》项下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工作。
    鉴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该协议在股权转让后还将继续履行,武汉
江北在受托进行上述工作时获取必要的土地整理收益。双方将在园博园置业52%股权转
让过户至东湖高新名下后签订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