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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16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道明先生及配偶王萍女士为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
司以转让债权方式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该担保事项系公司股东名流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交易中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刘柳女士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