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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6-03-29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4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好集团”)接到公司第
二大股东永新众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众森”)通知,2016 年 3 月 25
日,永新众森与自然人袁启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永新众森将其持有的美好
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236,653 股股份转让给袁启强。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永新众森      210,236,653        8.21%
   袁启强                                    210,236,653       8.21%
    合计        210,236,653        8.21%     210,236,653       8.2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1-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永新众森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书舜
    3、设立日期:2002 年 1 月 28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中段时代广场内
    5、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开发及成果转让;生物技术
开发;环保节能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投资理财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30MA35FKRJ0Q
    9、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公司名称                       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自然人刘烈江                                         96%
    海南金广置业有限公司                                  4%
                    合计                                 100%
    10、通讯方式: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中段时代广场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新众森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本次股东的
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 月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文件的规定。
    (二)受让方情况
    1、姓名:袁启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袁启强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美好集团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 月下发的《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文件的规定。

                                      -2-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永新众森持有公司股份 210,236,6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8.2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袁启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启强持有公司股份 210,236,6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永新众森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8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