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2016-04-30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4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一次或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四)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七)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八)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

       (九)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或转让,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
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
安排、债券上市交易或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
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事
宜;为本次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
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
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
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
定的授权范围及/或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
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