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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6-05-12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16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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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
  认为公司现行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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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
  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7、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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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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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或转让,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
  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
  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
  债券上市交易或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
  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为本
  次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
  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
  券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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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
  范围及/或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
  述事宜。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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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16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通过相
  关事项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签署对外担保
  合同的权限。具体包括:1、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9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2、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授权期
  限内,审批公司对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反担保。
        根据公司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增加对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
  机构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反担保,以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连同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公司对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总额度拟
  增加至6亿元。
        1、预计开展融资业务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
                                                    被担保人2015年财务状况(万元)
                                   持股
       开展融资业务的子公司名称
                                   比例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               100         152,451.35     71,819.81         80,631.54
  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          100          155,774.53    149,014.42          6,760.11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100          361,912.87    239,167.57        122,745.30
  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          100          290,334.76    205,245.08         85,089.68
  武汉正华利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           55,270.37     54,499.21            771.16

        2、预计为本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情况
        预计为本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包括: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公司与本公
  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000000003839;
  法定代表人:王含冰;注册资本:305,000万元;成立日期: 2005年2月23日;住所:武
  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7楼;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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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再担保、债券
  发行担保。
        (2)名称: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75812330C;
  法定代表人:周昕;注册资本:80,165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2008年6月5日;住所:武汉
  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A栋;经营范围:贷款但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
  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拆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
  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
  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3)名称: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179318817;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 1999
  年11月16日;住所: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8层1室;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
  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
  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4)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公司拟提
                                供反担保   被担保人2015年11月份财务状况(万元,未经审计)
          担保公司名称
                                  金额
                                (万元)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410,060      52,750      357,311           1,382

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118,112      53,704       64,408           3,612

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101,135.72   24,173.88   76,961.84         7,703.76



        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进行审批。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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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
  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
  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中国证监
  会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公司就本次再融资配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及《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中审
  众环审[2016]160002 号),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424,806,708.11 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8,181,075.21 元,每股收益为 0.17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7.5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 2,559,592,3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3,989,808.30 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2,559,592,332 股为基数,向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
  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配售,预计配售股票不超过 767,877,699 股。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而扩大,则配股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配股
  价格将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
  价格,具体配股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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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30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和偿还贷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
    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
    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 2016 年 9 月实施完成;
           3、假设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与 2015 年相同。(该净利润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重因素,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特别注意;
           4、假定募集资金总额为 30 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及漏配金额);
           5、假设本次配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767,877,699 股;
           6、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节省公司利息支出外,假设不考虑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其他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配
    股发行完毕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16 年末/2016 年
             项目              2015 年末/2015 年
                                                      未实施配股                实施配股
总股本(股)                        2,559,592,332         2,559,592,332          3,327,470,03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818.11            42,818.11                42,818.11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545,062.67           587,880.78               587,880.78
产(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587,880.78           624,299.91               924,299.91
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6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3
每股净资产(元/股)                          2.30                  2.44                     2.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6%                  7.08%                   6.3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7.28%                  6.86%                   4.63%
    注:
    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配股发行融资额;
    2、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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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总股本;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
     /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由上表测算可见,根据上述假设条件下,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
     位,公司总股本和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
     降。
     二、对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 11.345 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提高抵御行业周期风险的能力。 同时,除上述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外,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
     步发展,提高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
            但是,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节省利息支出的财务效果需要一定时
     间周期方可体现,同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提升也需要
     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
     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武汉名流印象项目(NK7 地块)            373,447                     156,550
 2             武汉名流世家项目(K2 地块)            51,229                       30,000
 3                      偿还贷款                                                  113,450
                      合计                                                        300,000
            通过本次配股发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投资武汉名流印象项目
     (NK7地块)和武汉名流世家项目(K2地块)。本次融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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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同时有助于公司降低负债规模,节省财务费用,提高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全水平。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房地产开
  发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将
  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战略发
  展的需要。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并形成了一个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战略发
  展眼光的管理团队,也培育了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
  理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可实施性。
  五、 公司应对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 增强公
  司主营业务整体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竞争力。
        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盈利能力,同时
  继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积极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外,募集资金将
  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偿还贷款。公司未来将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
  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
  使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3、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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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
  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
  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
  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
  《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
  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
  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
  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
  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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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作出以下承诺: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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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于 2016 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
  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
  房〔2010〕1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发办[2011]1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相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1月16日发布)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组成自查小组对公
  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专项自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全文已于2016
  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专项自查的结论如下:
        2016年4月28日,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
  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作出了
  《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均承诺:“《美好置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美好集团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美好集团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美好集团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前述土地闲置情形、有偿取得土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招标取得、分割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招拍挂出让制度、以租代征情形、完工项目竣工完备性、是否存在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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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九个方面的自查内容。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认为,
  美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违反国发〔2008〕3号文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适用核查条款及国发
  〔2010〕10号文第(八)条、第(九)条,国办发〔2013〕17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范性要
  求,不存在前述法规规定的土地闲置情形及炒地行为,亦不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
  抬房价等行为;美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土地、房产问题被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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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
  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
  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中票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
  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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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中期票据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
  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
  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及(或)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
  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票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
  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
  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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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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