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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公告2016-08-03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8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长刘道明先生书面通知,因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到期,现将该计划延期
实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公告列明: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六个月内,
刘道明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等方式)在每股 5 元以下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额度为 2 亿元。
    201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
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公告列明:待公司股权融资事项相关信
息已披露且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后,刘道明先生将在不晚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的
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等方式)在每股 5 元以下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额度为 2 亿元以内。

    二、未能如期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刘道明先生前次增持计划未能如期履行的主要
原因是存在以下多种因素限制,分别为:

    1、首次增持计划披露后至 2015 年 9 月期间,刘道明先生本人与某证券公司
进行了沟通,筹划了股权质押融资、股票收益权互换等多种融资方式,拟于二级
市场进行择机增持。在增持账户的开户筹备过程中,因市场和政策原因相关证券
业务陷于停滞,暂缓了增持计划;2015 年 10 月,公司与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600466)下属子公司筹划并签署了合作开发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 D 包改造
事项,涉及金额 13.37 亿元,该事项对公司业绩有较为积极影响;10 月 14 日,公
司披露了 2015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15 年前三季度业绩比上年同期增长
450% - 500%;11 月份起,公司开始筹划股权融资事项且拟定于 2016 年 1 月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上述事项均属于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刘道明
先生为上述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为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始终没有合适时
机增持股票,故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重新出具了延期增持股票计划。

    2、延期增持计划披露后,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开始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SH.600133)筹划合作开发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 A 包改造事项,并于 6
月 22 日签署合作协议,涉及金额 29.14 亿元,该事项对公司业绩有较为积极影响;
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去年同期增长 746.49%,预计 2016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 311% -
360%;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16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 626.14% - 667.25%。上述事项均属于对公司股
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刘道明先生作为上述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为避免敏
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始终没有合适时机增持股票。

    3、此外,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2016 年 1 月 16 日、4 月 16 日和
7 月 20 日披露定期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之第 3.8.15 条规定,刘道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定期报告披露日前三十
日内也不得交易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计划延期的说明
    为避免导致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同时继续履行增持股票承诺,刘道明先
生计划:待公司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后,刘道明本人及其妻子王萍、女儿刘柳和
刘南希,将在不晚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之前,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在每股 5 元以下择机增持本公司股
份,增持额度为 2 亿元以内。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
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