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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书2016-09-2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书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

                                之事前认可书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在 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费用总额拟
定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
解,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和谨慎态度,对公司的相关审计和
评估是真实和公正的,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如获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赵西萍、孙大敏、张龙平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