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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16-12-2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转让美
好生活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精耕房地产主业,集中资源发展公司的优势领域,公司与控股股东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平等协商,拟将公司全资子公
司美好生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生活”)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转让至名流投资。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
持有的美好生活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
【2016】A141号),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美好生活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75.74万元,对应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385.44万元。以此
为定价依据,公司拟以人民币2,385.44万元的价格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名流投资。
股权转让完成后,美好生活将成为名流投资控股子公司。
    我们查阅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将所持有的美好生活 60%股权转让给名流投资的行为属于公司与
关联方的经济行为,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采用收益法的评估
结论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公司转让美好生活 60%股权后,不再控股物业服务行业的企业股权,
与关联人不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
    (3)转让完成后,公司专注成为住户美好生活的集成商、城市运营的服务
商;美好生活则专注于为美好社区和其他社区的住户提供“四位一体”服务,有
益于双方各自提升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好发展空间。
    (4)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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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刘柳女士、吕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程序合规,
遵循了公正、公平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赵西萍、孙大敏、张龙平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