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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01-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品工业化”战略,提升建筑工业化成套技术研发能力,扩大
建筑工业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占有率,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好置业”)拟与关联方美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建设”)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0
万元设立武汉美好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公司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美好绿建”),其中美好置业出资人民币65,000万元,持有美好绿建65%
的股权,美好建设出资人民币35,000万元,持有美好绿建35%的股权。
    我们查阅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双方投资设立的美好绿建将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及生产线,专注于建筑工业
化成套技术及产品的生产和研发,以“绿色环保、智能制造”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公司
“产品工业化”战略落地。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刘柳女士、吕卉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
公平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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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聘任尹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聘任尹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经审阅尹沧先
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尹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2、尹沧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其所担任职务的要求。
    3、公司拟定尹沧先生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保证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赵西萍、孙大敏、张龙平
                                                                      2017 年 1 月 22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