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09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08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2017 年 2 月 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5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
    (6)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1
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03,692,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4924%。其中,
关联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回避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
415,693,50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7,998,5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2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7,157,53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8.4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841,05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761,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920,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0,841,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746,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 99.9124%;反
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 0.086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09,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57%;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关联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
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


                                          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