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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7-05-05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3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自 2012 年以来)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自 2012 年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及披露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自 2012 年以来)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2、2016 年 8 月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事项

   (1)监管关注函的内容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发出的《云南
证监局关于美好集团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事项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
154 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关注到,你公司 2015 年 7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
公告》,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拟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在每股 5 元以下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额度为 2 亿元。2016 年 1
月 16 日、8 月 3 日,美好集团先后两次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
划的公告》,均未就承诺延期及调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已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针对上述问题,请
你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第 4 号的有关要求,督促实际控制人切实规范并履行承诺事
项,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承诺履行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
对承诺事项的管理,确保承诺事项科学可行、保障到位、执行及时,杜绝超期未履行
承诺事项的发生。

    你公司需将本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开披露,我局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
施。”

   (2)公司采取的措施

    ①自 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道明及其一致
行动人妻子王萍、女儿刘柳和刘南希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7,312,101 股,合计增持金额
为 20,096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②董事会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9 月 10 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16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提示性公告,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实
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议案。2016 年 9 月 14 日,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审议并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7%赞成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③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刘道明向全体股东发出的《致歉函》,
刘道明为其股票增持计划因故两次延期实施,从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全体
股东真诚致歉,恳请股东谅解。

    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开始执行《关于承诺事项管理的工作指
引》,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在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于承诺
事项的合规性审核、信息披露、登记、督办等工作。

  3、2016 年 11 月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事项

   (1)监管关注函的内容

    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发出的《云
南证监局关于美好集团配股申请中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
218 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 2016 年 9 月 6 日披露《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中,对《云南证监局关于美好集团实际控
制人承诺及履行事项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154 号)涉及的你公司实际
控制人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进行了说明,认为刘道明股份增持计划不属于《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所规定的“承诺事项”,该意见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维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认真剖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
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在收到本监管关注
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将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采取
进一步监管措施。”

   (2)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有关人员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足的问题,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责任
人处以经济处罚,同时以专题会议形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
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深对于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深入领会监管精神,提高专业判断水平,增
强对监管规定理解的深入性及全面性,杜绝同类情形再次出现。公司将继续加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内、外部培训
工作,提高各方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