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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05-2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
         记手续。                                            记手续。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      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
         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        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
         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
         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第一章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   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    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
         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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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3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3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      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
         集团”。                                             集团”。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核准,公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司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变更为“美好置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业”。
         530000000006503。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530000000006503。


第一章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四章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第六节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第五章   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
第二节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第 2 页 共 5 页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会批准。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短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短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     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
         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券;
         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第五章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第二节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报告;
         报告;                                                  (六)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
                (七)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     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名方式投票表决。                                    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章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第二节
         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提下,可以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并
         董事签字。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六章
         列职权:                                            列职权:

                                               第 3 页 共 5 页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营;
第八章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第一节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         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
         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
         中期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中期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第 4 页 共 5 页
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
                                               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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