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7-05-2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现场会议日期: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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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
款如下: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后增加:“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变更为‘美好置业’。”
第一章第八条原文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订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后增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原文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拟修订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款、第五款原文:“(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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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订为:“(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同时删除第五条,后续条文序号依次上移。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一条原文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
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董事签字。”
拟修订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第六章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增加一条为第一条:“(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后续
条文序号依次下移。
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增加:“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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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 院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
记手续。 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
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 制改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
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 明五华工贸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
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合并成立,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10 月 17 日,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新的企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法人营业执照。
第一章
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
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明五华”。1998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
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
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 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华一投资
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1998 年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2003 年 6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3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2003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年 1 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称自 2006 年 2 月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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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
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
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 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集团”。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集
530000000006503。 团”。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核准,
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变更为
“美好置业”。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530000000006503。
第一章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四章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第六节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
第五章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 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第二节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 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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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短 的事项。
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净资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 长期借贷以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净资产 50%的短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
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东大会批准。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20%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
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
资决策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会议;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价证券;
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第五章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二节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报告;
(六)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
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名方式投票表决。 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章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第二节
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的前提下,可以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
董事签字。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六章
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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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营; 续持续经营;
第八章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第一节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
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 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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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
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进行中期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30%。 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可分配利润的 30%。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 分红政策:
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
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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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第二章第十条原文为:“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将议案传真给参会董事。
参会董事在收到传真议案后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表决,同时将表决结果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反馈
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决议经5名以上参会董事签署并反馈到董事会秘书之日起生
效。”
拟修订为:“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信函、传真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将议
案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参会董事。参会董事在收到议案后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表
决,同时将表决结果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的方式反馈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决议经 5 名以上参会董事签署并反馈到董事会秘书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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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章节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信函、传真或电子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邮件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将议案传真给参会董事。 董事会临时会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参会董事在收到传真议案后二个工作日内作出 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将
第二章
表决,同时将表决结果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反 议案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参会
馈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决议经 5 董事。参会董事在收到议案后二个工作日内作
名以上参会董事签署并反馈到董事会秘书之日 出表决,同时将表决结果以信函、传真、电子
起生效。 邮件或送达的方式反馈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决议经 5 名以上参会董事签署并反
馈到董事会秘书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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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刘
道明先生、汤国强先生、吕卉女士、刘柳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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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候选人刘道明先生
刘道明先生,1957年生,工学硕士,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湖北美好社区
志愿者公益基金会执行理事长、湖北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董事、亚布力中国企
业家论坛理事、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刘道明先生为北京温尔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美
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道明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目
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65,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候选人汤国强先生
汤国强先生,1962年生,工科硕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助理、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武
汉地产公司总经理、武汉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执行总裁。现任湖北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
会副理事长;本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公司地产总公司总经理。
汤国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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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候选人吕卉女士
吕卉女士,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7年至2016年在公司
任职,历任公司法务审计部副总监、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裁。现任湖北
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本
公司董事。
吕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目前未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
四、候选人刘柳女士
刘柳女士,1985年生,本科学历。2010年至2011年供职汉口银行,2012年入职名流投资集
团任总裁助理,2013年任中工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本公司董事。
刘柳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道明先生为父女关系,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3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其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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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江跃宗先生、唐国
平先生、肖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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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候选人江跃宗先生
江跃宗先生,1965年生,电子物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2004年,历任深圳现代电
子有限公司科长;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咨询中心副主任;深圳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年至今任深圳赛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跃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候选人唐国平先生
唐国平先生,1964年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会计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财政
部《会计法》第二次修订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兼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
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资深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
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02年开始,唐国平先生先后担任武汉塑料、福星科技、高德红外、
格力电器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000613)、深圳
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835502)、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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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候选人肖明先生
肖明先生,1982年生,结构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06至2016
年,历任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任、所总工程师。2016年至今,任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副总工程师。
肖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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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
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彭少民先生、王耀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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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候选人彭少民先生
彭少民先生,1938年生,本科学历,土木与建筑教授,国家一级结构注册工程师,武汉市
第八届政协委员。历任武汉工业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总工程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纤维混凝土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土
建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
主席、专家委员会主任。
彭少民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候选人王耀女士
王耀女士,1975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9年11月入职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历任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武汉市未来屋产有限公司行政人资部主管;
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美好未来
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人财指标中心总经理、董事,现任美好未来企业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核算部总监。
王耀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管理有限公
司,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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