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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17-12-30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湖北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推广志
愿者服务的“美好模式”,提升住户满意度,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于2017
年度至2019年度,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以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向湖北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好
志愿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连续捐赠三年,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
民币,用于社区志愿者活动、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现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及美好志愿公益基金会的
2018年度的公益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向其捐赠1,600万元用于慈善捐赠及公益活动
支出。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认为:
    (1)湖北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好志愿公益基金会”)
为公司董事长刘道明先生及妻子王萍女士发起成立,并分别担任执行理事长和理
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汤国强先生和董事吕卉女士均在美好志愿公益基金会
任职,本次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捐赠系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广志愿者服
务的“美好模式”,提升住户满意度,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平、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投
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4)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汤国强先生、吕卉女士和刘柳女士在表
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捐赠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3.4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同时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共赢,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
拟在总额度不超过 3.45 亿元人民币(含)范围内进行适度理财投资,投资期限
不超过 3 年的金融产品。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认为: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共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做好相应控制投资风险的预案。未来应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须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