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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2-13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经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
          《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照《公      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照《公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       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
         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         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
         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
         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第一章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    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     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
         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3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3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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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     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
         集团”。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核准,公      集团”。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核准,公
         司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变更为“美好置    司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变更为“美好置
         业”。                                              业”。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530000000006503。                                   9153000021665904XL。
                公司住所:昆明市国防路 129 号恒安写字楼 5
                                                                 公司住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 205 号霖岚国
第一章   楼,邮政编码:650031
                                                             际广场 B 座 1506,邮政编码:650051
第五条          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
         水果湖广场 5 楼,邮政编码:430071
第一章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联席总
第十一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
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第五章   案;                                                案;
第二节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第一百   案;                                                案;
零六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第 2 页 共 5 页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董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本章程所称交易,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票上市规则》第 9.1 条的规定。本章程所称关联交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易,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10.1.1 条的规定。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关于公司交易,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审议程序应遵守如下规定: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应由
第五章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董事会批准;但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第二节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第一百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十条
         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短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
         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
         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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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公司总
                                                               裁办公会批准或授权。
                                                                   本章程未规定的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第五章   券;                                                  券;
第二节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第一百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一十三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条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报告;                                                报告;
                (六)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           (六)提名或推荐总裁、联席总裁、董事会秘
         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裁一名,联席总裁、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
第六章                                                         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
         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一百                                                         聘兼任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
五十一                                                         人员,但兼任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分之一。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公开信息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
         券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第九章                                                         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露信息的报刊。
第二节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公司指定巨潮网为披露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第二百                                                             公司指定巨潮网为披露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互联网网站。
一十一                                                         露信息的互联网网站。
                如果上述报刊或网站不能及时披露公司信息,
条                                                                 如果上述报刊或网站不能及时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将选择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刊或互联网
                                                               公司将选择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刊或互联网
         网站披露信息。
                                                               网站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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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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