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2-13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经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
《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照《公 简称公司)。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照《公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 公司于 1989 年 2 月 26 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 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
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 总公司和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
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198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设立
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时名称为昆明五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第一章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 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昆明五华”。1998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 10 月 5 日经公司 199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批准并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
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更为“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 简称自 1998 年 10 月 13 日起变更为“华一投资”。
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003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名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3 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3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年 8 月 5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06 年 1 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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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2 月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20 日起变更为“ G 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2006 年 10 月 8 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2014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公司更名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 公司股票简称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变更为“美好
集团”。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核准,公 集团”。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核准,公
司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变更为“美好置 司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变更为“美好置
业”。 业”。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公司现持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530000000006503。 9153000021665904XL。
公司住所:昆明市国防路 129 号恒安写字楼 5
公司住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 205 号霖岚国
第一章 楼,邮政编码:650031
际广场 B 座 1506,邮政编码:650051
第五条 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
水果湖广场 5 楼,邮政编码:430071
第一章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联席总
第十一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
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第五章 案; 案;
第二节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第一百 案; 案;
零六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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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董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本章程所称交易,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票上市规则》第 9.1 条的规定。本章程所称关联交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易,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10.1.1 条的规定。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关于公司交易,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审议程序应遵守如下规定: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应由
第五章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董事会批准;但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第二节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第一百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十条
产 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短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
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
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总资产 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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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公司总
裁办公会批准或授权。
本章程未规定的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
第五章 券; 券;
第二节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第一百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一十三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条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报告; 报告;
(六)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 (六)提名或推荐总裁、联席总裁、董事会秘
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裁一名,联席总裁、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
第六章 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
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一百 聘兼任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
五十一 人员,但兼任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分之一。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公开信息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
券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第九章 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露信息的报刊。
第二节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公司指定巨潮网为披露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第二百 公司指定巨潮网为披露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互联网网站。
一十一 露信息的互联网网站。
如果上述报刊或网站不能及时披露公司信息,
条 如果上述报刊或网站不能及时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将选择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刊或互联网
公司将选择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刊或互联网
网站披露信息。
网站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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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于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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