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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跟投管理办法(草案)2018-03-13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跟投管理办法(草案)



                                      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办法             指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

美好置业、公司     指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总部           指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公司内部根据区域分布情况划定的以房地产开发运营为主的城
区域/城市公司      指
                        市公司和项目公司的管理集合体(非法人实体)。
项目公司           指   负责开发和运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

跟投企业           指   为实施跟投计划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开发全过程期间,累计经营性负净现金流的最大值,其中资
资金峰值           指
                        本金为该值的 30%,由公司自有资金和跟投额度组成。
累计经营性现金流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不含贷款)累计之和,经营性收益覆盖前期
                   指
回正                    开发成本
跟投额度           指   个人出资×(1+ 损益杠杆),该额度不超过资本金的 15%
                        跟投额度/资本金×项目净利润。跟投人收益不超过项目净利润
跟投人收益         指
                        15%。
                        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
内部收益率(IRR) 指
                        折现率。当项目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 25%时,可实施跟投。
                        为了最大限度调动跟投人员积极性,按跟投人实际出资额的一定
损益杠杆           指   倍数参与跟投项目利润分配,按同等倍数承担跟投项目可能产生
                        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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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快速发展,充分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
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成果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共创事业、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为提高跟投工作的决策效率,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制定具体项目跟
投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跟投。具体项目跟
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跟投总金额、跟投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
间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第三章 跟投项目
第五条 跟投项目为公司操盘或联合操盘、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的房地产项目。
其中,旧改、收购类项目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跟投起始节点;持有比例超过
15%且建筑面积达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混合项目,仅销售部分参与跟投。写字
楼、酒店类项目原则上不列为跟投项目。


                      第四章 跟投人员及出资要求

第六条 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必须跟投人,
一类为自愿跟投人。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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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下限   出资上限   损益     合计
类别     组织             跟投人员范围                                                         备注
                                                       (万元)   (万元)   杠杆     占比

                    总裁、房产总公司总经理                 100      400       3倍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60       240      2.5 倍
         集团          各中心/部 总经理                    40       160       2倍             公司全部
                                                                                      ≤6%
         总部                                                                                 跟投项目
                  投开拓展、工程管理、成本战采、
                  规划设计、计划运营、住户满意             20       80        2倍
必须                        条线负责人
跟投
人员                         总经理                        60       240       3倍
         区域/                                                                               区域/城市
         城市     副总经理、投开拓展、工程管理、                                             公司所管辖
         公司     成本战采、规划设计、计划运营、           20       80        2倍                项目
                    财务、住户满意条线负责人                                          ≤6%

         项目              项目总经理                      30       120       3倍
                                                                                              所在项目
         公司
                       项目团队关键人员                    10       40        2倍

自愿                                                                                       参照必须跟
跟投             美好置业非必须跟投人员                    4        16        1倍     ≤3% 投人跟投项
人员                                                                                       目范围
说明:
(1)项目资本金为资金峰值的 30%,其余 70%作为负债,按标准计算利息。跟投总额不超
过项目资本金的 15%。
(2)跟投人收益不超过项目净利润的 15%。当公司组织架构、管控模式与授权体系发生变
化时,公司总裁办公会可以适时并适当调整跟投人员范围。
(3)员工承担损益杠杆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员工参与跟投仅首年内出资收益计入本金后可
享受损益杠杆;损益杠杆收益及次年起的出资收益可享受跟投收益,但不享受损益杠杆。
(4)必须跟投人名单与额度在项目立项时,由区域/城市公司发起,上报房产总公司,与
总部必须跟投人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必须跟投人员为通过试用期员工。
(5)自愿跟投人员由员工自愿申请,按“项目、区域/城市公司、总部”的优先顺序,提
报至人力资源部门,最终跟投人员及额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确认。
(6)在同一项目担任多个职务的人员,跟投额度按其担任最高职务决定跟投范围;同时在
多项目担任职务的人员,必须跟投所负责的全部项目。
(7)原则上不允许跨区跟投。公司副总裁兼区域总经理的,不允许跟投其他区域的项目。
(8)独立董事、监事、审计部门人员不参与跟投。
(9)损益杠杆根据行业可比数据及公司项目历史收益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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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跟投资金为跟投员工自有资金,公司对所有参与跟投计划的人员不提供
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资便利。
第八条 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资金的到位时间按具体跟投方案执行。


                                  第五章 投资架构
第九条 跟投员工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跟投项目进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架
构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 跟投企业对项目公司不具有控制权、管理权,并全权委托区域/城市公司
行使其在项目公司的投票权,并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跟投员工有权
对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检举违规行为。


                             第六章 分配管理及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跟投收益计算方法


        跟投人收益=跟投额度/资本金×项目净利润。
        其中,跟投额度 = 个人出资×(1+ 损益杠杆);
        当项目亏损时,项目净利润为项目亏损额。


第十二条     跟投返本分红计算办法


1.返本计算
 批次             返本条件              返本比例                    备注

                                                       根据项目开发经营节点,返回本金
  1        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回正            100%
                                                       至资金池,用于跟投新项目。




2.收益计算

批次             分配条件              分配比例                     备注

 1         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回正            30%         1.跟投人实际出资利润在节点达成
                                                       时,可选择提取跟投收益,或留在资
 2               交楼结转                  40%         金池继续跟投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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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跟投人损益杠杆收益留存资金池,
 3         交楼当年住户满意度达标              10%
                                                            计入本金,用于投资新项目。
                                                            3.跟投人实际出资额达到跟投上限
 4                   工程结算                  20%          后,超过跟投金额上限的损益杠杆收
                                                            益可每年分配 40%,其余 60%留存。
 说明:
 (1)当出现重大安全、质量、成本责任问题,或住户满意度达不到门槛值,本项目跟投
 收益取消,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2)如跟投人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行为,将追回全部的跟投收益,并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三条      跟投退出机制


1.项目退出

           类别                                            退出说明

                                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商住部分去化率 100%,未售车库按市场
     项目盈利自然退出
                                价 40%折算估值,计算跟投收益后自然退出。

     项目亏损提前退出           入伙满一年,项目亏损且短期内无法扭亏为盈,跟投人承担亏
                                损,从资金池里面扣减。项目后续收益不计算。

2.人事异动


           类别                                            退出说明


                                美好置业内部跨区调动,跟投人可选择保留至所跟项目结算或
          内部调动              退出。结算或退出后不再跟投原单位其他项目,本金与跟投收
                                益全部返还。

                                继续享受盈利或承担亏损,直至所跟项目结算完毕,不再跟投
            退休
                                其他项目。本金与跟投收益全部返还。


                                因国家规定重大疾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劳动关系时
            病退
                                点,本金与跟投收益全部返还。


                                解除劳动关系时点,预结算项目盈亏,结算跟投人本金及自有
            主动离职
                                出资所获利润,剩余损益杠杆所获收益不予结算。


离         被动离职             解除劳动关系时点,预结算项目盈亏,结算跟投人本金及自有
职     (解除劳动合同)         出资所获利润,剩余损益杠杆所获收益不予结算。

                           自结算日起,结算亏损项目,尚未分配本金所获利润及损益杠
      被动离职(违反公司
                           杆收益不予结算;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后,无息返还届时剩余本
      纪律、造成经济损失)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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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项目经营团队定期以《跟投经营月报》形式向全体跟投人披露项目
信息。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营计划、开发进度、销售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
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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