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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18-03-13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制
订<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交易
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跟投管理办法》,有利于跟投计划的规范性实施。有
利于充分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
项目运营效率。

    2、《跟投管理办法》将项目经营成果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
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其中明确规定
公司对所有参与跟投计划的人员不提供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资便利,未侵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汤国强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