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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城市土地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草案)2018-04-21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土地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草案)


                                       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办法              指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土地开发)跟投管理办法

美好置业、公司      指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总部            指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公司内部根据区域分布情况划定的以城市土地开发为主的区域、
区域/城市公司       指
                         城市公司和项目公司的管理集合体(非法人实体)。
项目公司            指   负责开发和运营城市土地开发的公司

跟投企业            指   为实施跟投计划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开发全过程期间,累计经营性负净现金流的最大值,其中资
资金峰值            指
                         本金为该值的 30%,由公司自有资金和跟投额度组成。
累计经营性现金流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不含贷款)累计之和,经营性收益覆盖前期
                    指
回正                     开发成本
跟投额度            指   个人出资×(1+ 损益杠杆),该额度不超过资本金的 15%
                         跟投额度/资本金×项目净利润。跟投人收益不超过项目净利润
跟投人收益          指
                         15%。
                         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
内部收益率(IRR)   指
                         折现率。当项目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 25%时,可实施跟投。
                         为了最大限度调动跟投人员积极性,按跟投人实际出资额的一定
损益杠杆            指   倍数参与跟投项目利润分配,按同等倍数承担跟投项目可能产生
                         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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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快速发展,充分激励公司城市土地开发团队的积极性,进一
步提升土地获取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成果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共创事业、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为提高跟投工作的决策效率,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制定具体项目跟
投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跟投。具体项目跟
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跟投总金额、跟投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
间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第三章       跟投项目
第五条 跟投项目为公司通过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并购等方式获取的城市土
地开发项目。


                     第四章     跟投人员及出资要求

第六条 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必须跟投人,
一类为自愿跟投人。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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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下限   出资上限   损益     合计
类别     组织             跟投人员范围                                                    备注
                                                  (万元)   (万元)   杠杆     占比

                   总裁、城开总公司总经理           100        400       3倍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60        240      2.5 倍
         集团                                                                           公司全部
                  其他各中心/部 总经理               40        160       2倍     ≤6%
         总部                                                                           跟投项目
                城开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
必须                                                 20        80        2倍
                        关关键岗位
跟投
人员    区域/                 总经理                 60        240       3倍            区域/城
        城市    副总经理、 各部门负责人、及                                             市公司所
        公司                                         20        80        2倍            管辖项目
                        相关关键岗位                                             ≤6%

         项目              项目总经理                30        120       3倍              所在
         公司         项目团队关键人员               10        40        2倍              项目

                                                                                 ≤3%   参照必须
自愿
                                                                                        跟投人跟
跟投            美好置业自愿跟投人员                  4        16        1倍
                                                                                        投项目范
人员
                                                                                        围
       说明:
       (1)项目资本金为资金峰值的 30%,其余 70%作为负债,按标准计算利息。跟投总额不超
       过项目资本金的 15%。
       (2)跟投人收益不超过项目净利润的 15%。当公司组织架构、管控模式与授权体系发生变
       化时,公司总裁办公会可以适时并适当调整跟投人员范围。
       (3)员工承担损益杠杆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员工参与跟投仅首年内出资收益计入本金后可
       享受损益杠杆;损益杠杆收益及次年起的出资收益可享受跟投收益,但不享受损益杠杆。
       (4)必须跟投人名单与额度在签订城市土地开发协议时,由区域/城市公司发起,上报城
       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与总部必须跟投人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必须跟投人员为
       通过试用期员工。
       (5)自愿跟投人员由员工自愿申请,按“项目、区域/城市公司、总部”的优先顺序,提
       报至人力资源部门,最终跟投人员及额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确认。
       (6)在同一项目担任多个职务的人员,跟投额度按其担任最高职务决定跟投范围;同时在
       多项目担任职务的人员,必须跟投所负责的全部项目。
       (7)原则上不允许跨区跟投。公司副总裁兼区域总经理的,不允许跟投其他区域的项目。
       (8)独立董事、监事、审计部门人员不参与跟投。
       (9)损益杠杆根据行业可比数据及公司项目历史收益率确定。

       第七条 跟投资金为跟投员工自有资金,公司对所有参与跟投计划的人员不提供
       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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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资金的到位时间按具体跟投方案执行。


                               第五章      投资架构
第九条 跟投员工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跟投项目进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架
构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 跟投企业对项目公司不具有控制权、管理权,并全权委托区域/城市公司
行使其在项目公司的投票权,并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跟投员工有权
对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检举违规行为。


                         第六章     分配管理及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跟投收益计算方法


         跟投人收益=跟投额度/资本金×项目净利润。
         其中,跟投额度 = 个人出资×(1+ 损益杠杆);
         当项目亏损时,项目净利润为项目亏损额。


第十二条    跟投返本分红计算办法


1. 返本计算

  批次              返本条件               返本比例                    备注


                                                            根据项目开发经营节点,返回本
   1        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回正              100%
                                                            金至资金池,用于跟投新项目。




2. 收益计算


  批次              分配条件                    分配比例                      备注

                                                                    1.跟投人实际出资利润在
   1        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回正                      50%
                                                                    节点达成时,可选择提取
                                                                    跟投收益,或留在资金池
                                                                    继续跟投新项目。
   2        完成土地证办理                            20%
                                                                    2.跟投人损益杠杆收益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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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资金池,计入本金,用
     3       累计回款 100%                              10%         于投资新项目。
                                                                    3.跟投人实际出资额达到
                                                                    跟投上限后,超过跟投金
                                                                    额上限的损益杠杆收益可
     4       工程结算(拆迁、还建)                     20%
                                                                    每年分配 40%,其余 60%
                                                                    留存。




 说明:
 (1)当出现重大安全、质量、成本责任问题,本项目跟投收益取消,公司将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及损失。
 (2)如跟投人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行为,将追回全部的跟投收益,并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三条      跟投退出机制


1.项目退出

           类别                                          退出说明

                             项目完成工程结算(拆迁、还建),计算跟投收益后自然退
     项目盈利自然退出
                             出。

     项目亏损提前退出        项目亏损且短期内无法扭亏为盈,跟投人承担亏损,从资金池
                             里面扣减。项目后续收益不计算。

2.人事异动


            类别                                         退出说明


                             美好置业内部跨区调动,跟投人可选择保留至所跟项目结算或
          内部调动           退出。结算或退出后不再跟投原单位其他项目,本金与跟投收
                             益全部返还。

                             继续享受盈利或承担亏损,直至所跟项目结算完毕,不再跟投
            退休
                             其他项目。本金与跟投收益全部返还。


                             因国家规定重大疾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劳动关系时
            病退
                             点,本金与跟投收益全部返还。


离                           解除劳动关系时点,预结算项目盈亏,结算跟投人本金及自有
            主动离职
职                           出资所获利润,剩余损益杠杆所获收益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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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动离职       解除劳动关系时点,预结算项目盈亏,结算跟投人本金及自有
     (解除劳动合同)   出资所获利润,剩余损益杠杆所获收益不予结算。

                         自结算日起,结算亏损项目,尚未分配本金所获利润及损益杠
    被动离职(违反公司
                         杆收益不予结算;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后,无息返还届时剩余本
    纪律、造成经济损失)
                         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项目经营团队定期以《跟投经营月报》形式向全体跟投人披露项目
信息。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营计划、开发进度、销售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
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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