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0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跃宗 唐国平 肖 明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