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 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 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成员: 彭少民 金 黛 王 耀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