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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2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
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如下:
    提名刘道明先生、何飞先生、吕卉女士、刘柳女士、冯娴女士、刘怡祥先生为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江跃宗先生、唐国平先生、肖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 2017 年 6 月运作至今已近三年,将于 2020 年 6 月 7 日任
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

需要。
    2、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
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4、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因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公司董事会规模调整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在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