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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9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及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拟聘任
何飞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郭君先生、尹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冯娴女
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怡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核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对上述
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冯娴女士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岗位

职责的要求。
    4、上述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聘任。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意见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内独立董事津贴的整体水平,对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拟定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含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上述津贴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参照行业内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董
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承担的相应职责,制定本次独立
董事津贴方案。体现了风险报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精
神,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津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
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对以下人员实行年薪制,

具体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长刘道明专职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
承担的责任等因素,拟定其年度税前薪酬标准为 350 万元;鉴于公司副董事长吕
卉女士专职从事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
拟定其年度税前薪酬标准为 126 万元。
    以上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的浮动奖金。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上述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
及行业相关岗位水平,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议案为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刘道明、吕卉、刘柳各自回避表决与本人
相关联的分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对以下人员实行年薪制,
具体方案如下:

    拟定总裁何飞先生年度税前薪酬标准 420 万元;拟定副总裁郭君先生年度税
前薪酬标准 228 万元;拟定副总裁尹沧先生年度税前薪酬标准 180 万元;拟定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冯娴女士年度税前薪酬标准 105 万元;拟定财务负责人刘怡祥
先生年度税前薪酬标准 105 万元。
    以上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的浮动奖金。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上述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
及行业相关岗位水平,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议案为分项表决,关联董事何飞、冯娴、刘怡祥各自回避表决与本人
相关联的分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方案。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系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跃宗                 唐国平                       肖明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