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2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0-48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
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2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 191 号美好广场 39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
(6)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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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69,907,38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27,690,80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216,57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71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846,97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30,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216,57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71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董事江跃宗先生、肖明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9,907,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846,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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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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