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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1-23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
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按此次回
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03%;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
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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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四)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
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