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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08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裁何飞先生任职期间离职的核查意见》
    因个人原因,公司总裁何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及总
裁职务。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咨询管理层的基础上,对何飞先生在任职期间
离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何飞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公司披
露的原因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
    2、何飞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新的公司总裁并增补董事,被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何飞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所负责的
工作已正常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名额出现空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控股
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人力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提名刘南希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由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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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刘南希女士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
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拟
定刘南希女士年度税前固定薪酬标准为190万元。以上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经营
业绩挂钩的浮动奖金。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刘南希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刘南希女士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
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
    3、刘南希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
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公司拟定刘南希女士的年度税前固定薪酬综合考虑了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保证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5、本议案为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刘柳女士均回避相关的子议案的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吕卉女士兼任公司总裁,聘任李俊锋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裁,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
任等因素,拟定吕卉女士年度税前固定薪酬标准 200 万元,拟定李俊锋先生年度税前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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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薪酬标准 300 万元。以上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的浮动奖金。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核个人履历,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
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
    3、上述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
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公司拟定吕卉女士、李俊锋先生的年度税前固定薪酬综合考虑了行业相关岗位
的薪酬水平,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
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本议案为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吕卉女士回避相关的子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聘任及薪酬方案。


    四、《关于调整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
任等因素,拟定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娴女士年度税前固定薪酬标准 190 万元,拟定财
务负责人刘怡祥先生年度税前固定薪酬标准 120 万元。以上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挂钩的浮动奖金。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拟定冯娴女士、刘怡祥先生的年度税前固定薪酬综合考虑了行业相关岗位
的薪酬水平,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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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议案为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冯娴女士、刘怡祥先生各自回避了与其相关的子
议案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方案。


       五、《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关联自然人拟以市场价格认购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鉴于各项单笔交易金
额均超过 3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事项涉及交易方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中:刘南希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刘道明先生的直系亲属;冯宗尧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娴女士
的直系亲属,上述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鉴于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楼盘的市场
销售价格确定,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
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刘道明先生、刘柳女士、冯娴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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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跃宗                      唐国平                              肖    明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