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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8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
表披露,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
的衔接方法:(1)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
和折现率确认租赁负债,并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确认使用权资产。(2)剩余租赁期
不超过12个月的,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
著影响。(3)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

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