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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1-18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截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85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0.93%,最高成交价格为2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1.6元/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为39,995,078元。已支出的回购
金额为回购计划下限10,000万元的40%,未能全面完成既定方案。

    鉴于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面临阶段性挑战和困难,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流动
性状况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将资金优先用于日
常经营性支出及刚性债务还款,拟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及自身资金状况,为保证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所作出的谨慎决策。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应对公司资金紧张局面、提高公司
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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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