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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意
见如下: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费用的
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2)2021年度,除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
按揭贷款担保余额38.25亿元外,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以及
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担保余额为37.67亿元。前述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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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关于公司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1610135
号)。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属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审计事项
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降低公司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上述利润分润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现金分红的条件”之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
       2、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和装配式建筑业务资金需要,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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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经营状
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总额为 233,403.61 万元。
    我们对《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
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董事
会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示认可。


    六、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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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效
率,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
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担保额度,以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
务发展。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54.49 亿元的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51 亿元的担保额度。
    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2)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系出于公司
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2022年度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公司关联法人湖北美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好新材料”)、洪湖美好超薄岩板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
好岩板科技”)、湖北馨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馨安物业”)、龙湖怡
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怡悦物业”)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包括:美好集团租用公司所属物业武汉美好广场39楼部分区域为办公地点,租
用面积159.76m2,预计年租金共计12.45万元;美好新材料为公司项目供应混凝土墙体材
料,2022年度公司与美好新材料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签约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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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美好岩板科技为公司项目供应建筑材料,2022年度公司与美好岩板科技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合同签约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湖北馨安物业参与公司开发项目的客户服
务、物业管理等业务,2022年度公司与湖北馨安物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合同签约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龙湖怡悦物业参与公司开发项目的客户服务、物业
管理等业务,2022年度1-8月公司与龙湖怡悦物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合同签约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元。
    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
联交易以竞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
    (2)此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美好集团、美好新材料、美好岩板科技、
龙湖怡悦物业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2.45万元、6,000万元、
3,000万元和6,000万元。在此授权范围内,2021年度公司与其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分别为-8.19%、-76.11%、-99.79%和-17.42%。公司与美好新材
料、美好岩板科技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此类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需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方能签订相应的合同,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未能承接公司
部分的项目业务所致。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吕卉女士、刘柳女士、刘南希女士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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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美好装配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装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住建
部认定的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之一。2018 年以来,美好装配在全国多
个重点区域积极布局智能 PC 工厂,为客户提供基于先进的叠合剪力墙技术体系的全方
位服务。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拟于 2022 年度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560,000 万元借款,
公司将收取不超过 10%/年的资金占用费,用于其项目拓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借款
协议将待实际发生时签订,每笔借款的期限自拆借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
    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美好装配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
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控股子公司美好装配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美好装
配快速抢占市场先机,同时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步伐。
    (2)该项交易以市场价格及成本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应与美好装配签署协议,严格约定资助条件、资助金
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其继续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4)上述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吕卉女士、刘柳女士、刘南希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            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