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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2022-35_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2-09-09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2-35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累计涉案金额:84,169.4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进行了统计,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于十二个月内新
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84,169.47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8.6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
案件情况统计表》。




                                   1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审理未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裁决为准。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
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2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收到起
                                                  诉讼/仲
序                原告/申请                                                                                                      诉讼/仲裁      诉状/申    受理法    案件状
         案号                   被告/被申请人     裁类型                            诉讼/仲裁请求内容
号                    人                                                                                                         金额(万元)   请书的     院/仲裁   态/进展
                                                  (事由)
                                                                                                                                                  时间
                              被告一:武汉长源
                                丰泰实业有限公               1、请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支付工程款 170432738.6 元及暂计利息
                  中建三局                        建设工                                                                                                   武汉市
     (2022)鄂               司;被告二:名流置              2899250.25 元;
                  第二建设                        程施工                                                                                                   硚口区    8.24 庭
1    0104 民初                业武汉江北有限公               2、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7,333.20     2022.8.1
                  工程有限                        合同纠                                                                                                   人民法    前会议
       7136 号                司;被告三:美好置              3、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责任公司                          纷                                                                                                       院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司
                              被告一:武汉市泰
                              宇商贸有限公司;
                                                             1、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25854392.4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723799.31
                              被告二:美好置业
                  中建三局                        建设工     元;                                                                                          武汉市
     (2022)鄂                 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建设                        程施工     2、四被告支付停工损失 7503488.1 元;                                                          硚口区    8.25 庭
2    0104 民初                司;被告三:武汉                                                                                    13,655.63     2022.8.1
                  工程有限                        合同纠     3、四被告支付商票贴息 2474646.42 元;                                                         人民法    前会议
       7119 号                正华利信息系统工
                  责任公司                          纷       4、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对应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院
                              程有限公司;被告
                                                             5、四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四:武汉南部新城
                                投资有限公司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K1、K2 地块总包配合费、服务费共计
                                                             2553322.707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K1、K2 地块材料调差费用共计 2335841.699
                                                             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K1、K2 地块签证及设计变更费用共计
     (2022)武   中建三局                        建设工
                                                             4576079.03 元;                                                                               武汉仲
      仲受字第    第二建设    武汉南部新城投资    程施工                                                                                                             未定开
3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K1、K2 地块各项索赔费用为 22242578.4 元;    5,501.78      2022.8.2   裁委员
     000002001    工程有限        有限公司        合同纠                                                                                                             庭时间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K1、K2 地块材料限价调差费用共计                                         会
          号      责任公司                          纷
                                                             7633059.43 元;
                                                             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K1、K2 地块遗漏的构造柱价款共计
                                                             1262054.6 元;
                                                             7、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质保金 9066050.83 元;
                                                             8、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商票贴息 3214300 元;




                                                                                                          — 3 —
                                                                                                                                              收到起
                                                   诉讼/仲
序                  原告/申请                                                                                                  诉讼/仲裁      诉状/申     受理法    案件状
        案号                     被告/被申请人     裁类型                           诉讼/仲裁请求内容
号                      人                                                                                                     金额(万元)   请书的      院/仲裁   态/进展
                                                   (事由)
                                                                                                                                                时间
                                                              9、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1934485.12 元;
                                                              10、申请人对建筑工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1、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20 万由被申请人承担;
                                                              12、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5192145.2 元及利息 10940457.13 元;
                    中建三局    被告一:芜湖美好   建设工
     (2022)皖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质保金 15306486.77 元及利息 40273.07 元;                                芜湖市
                    第二建设    置业有限公司;被   程施工                                                                                                           未定开
4    02 民初 77                                               3、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147.94     2022.8.3    中级人
                    工程有限    告二:美好置业集   合同纠                                                                                                           庭时间
         号                                                   4、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院
                    责任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纷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被申请人一:武汉
     (2022)武     武汉市昌                       建设工
                                美好锦程置业有限              1、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10279739.46 元;                                            武汉仲
      仲受字第      厦基础工                       程施工                                                                                                           未定开
5                               公司;被申请人二:            2、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71358.71 元;                       1,035.11      2022.8.11   裁委员
     000002768      程有限责                       合同纠                                                                                                           庭时间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              3、仲裁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会
          号          任公司                         纷
                                    有限公司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补充协议六确定的工程款 122670000 元及违约金
                                                              6061142.4 元;
                                被告一:陕西名流   建设工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除补充协议六外的剩余工程款 179030000 元及利
     (2022)陕     中建三局                                                                                                                              西安市
                                置业有限公司;被   程施工     息 993620.21 元;                                                                                     9.14 开
6    01 民初 2101   集团有限                                                                                                    30,875.48     2022.8.16   中级人
                                告二:美好置业集   合同纠     以上合计金额为 308754752.6 元                                                                           庭
          号          公司                                                                                                                                民法院
                                  团股份有限公司     纷       3、被告二对第 1、2 项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4、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7    其他: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共计 80 起         5,620.33




                                                                合计                                                            84,169.47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