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2-4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 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 191 号美好广场 39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南希 (6)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 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1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514,173,639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1.0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2,711,53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6.8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101,462,1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15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101,462,1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1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101,462,1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的 4.151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 要求,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住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94,67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75%; 反对18,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933%;弃权1,024,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962,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811%;反对18,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2097%;弃权 1,0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 提案2.00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484,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651%; 反对17,9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981%;弃权703,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772,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5797%;反对17,9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270%;弃权 7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69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拟受让关联方持有的美好装配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等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7.7082%; 反对43,267,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29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1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7.3565%;反对43,267,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64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170,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040%; 反对18,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93%;弃权856,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458,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2702%;反对18,1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8852%;弃权 8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 的0.8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