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1-06-0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威宇医疗”)的全部 30.15%股权,拟以现金 0.60 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
威宇医疗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
部 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实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
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资产
评估工作。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
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
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
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