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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1-06-0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核查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
宇医疗”)的全部 30.15%股权,拟以自有资金 0.60 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威
宇医疗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 45.23%
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
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
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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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汉翔                  徐行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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