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2021-06-0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
宇医疗”)的全部 30.15%股权,拟以自有资金 0.60 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威
宇医疗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 45.23%
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
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的
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
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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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项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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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汉翔 徐行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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