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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的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
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公司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持有安徽威
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标的公司”)30.15%股权、
并以现金 0.60 亿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
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 45.23%股权的表
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毕,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目前,威宇医疗股权变更及增资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
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公司与长沙
文超、新余纳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公司因此直接持有威宇医疗 33.74%
股权,并行使威宇医疗 76.6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实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将投资款 6,000 万元支付至威宇
医疗账户;公司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转让款 16,000.00 万元支
付至盛世达账户,尚需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盛世达支付股权转让款
15,661.54 万元。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公司与盛世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公司与威宇医疗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与长沙
文超、新余纳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公司与各交易对
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各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
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后续义务及相
关承诺;
    (二)公司聘请具有符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
的情况;
    (三)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
交割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易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更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
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
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
风险,后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
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
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备查文件
    (一)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报告书》;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